本報訊 6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指出: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間做好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規定的從2011年起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政策的銜接工作。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遵循“手續簡便、直接補貼、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此外,該《辦法》對補貼標準進行了規定:
在家電補貼方面,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電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
在運費補貼方面,根據回收舊家電類型、規格、運輸距離分類分檔給予定額補貼。運輸距離是指回收企業實際所在地與拆解處理企業實際所在地間的公允距離,具體標準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核定并公布。
拆解處理補貼方面,根據拆解處理企業實際完成的拆解處理以舊換新舊家電數量給予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電視機15元/臺、電冰箱含冰柜20元/臺、洗衣機5元/臺、電腦15元/臺,空調不予補貼。
來源: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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