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并沒有給業界帶來意外,也不會引發行業洗牌
業界期盼已久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終于在6月21日浮出水面。
監管機關央行亦表示,對相關企業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不做數量限制”。支付寶、財付通等多家第三方支付企業第一時間紛紛作出回應,口徑基本一致:對《辦法》持歡迎和支持的態度;將積極準備提交申請。
近年來,央行已經越發意識到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納入監管的重要性。隨著這些服務業務范圍、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新的支付工具推廣,針對客戶備付金的權益保障問題、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中的違規問題、反洗錢義務的履行問題、支付服務相關的信息系統安全問題等行業固有問題和運營風險在加大。
然而,這份歷時五年最終出爐的《辦法》并沒有給業界帶來太大的驚喜,實施細則和相關業務辦法,是各家企業等待的“另一只靴子”。
多條款尚待明晰
與此前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和修改稿(參見本刊2010年第19期“第三方支付如何監管”)相比,這份《辦法》最大的變化是標題:原本的《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被改成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易觀國際分析師曹飛告訴本刊記者,這主要體現了規范對象的范圍變化,“相當于把整個銀行系統剔除出去了。”而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認為,名稱中去掉“清算”改為“支付服務”的用意,同樣是“因為清算是傳統商業銀行和人民銀行的主要業務”。
根據《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四部分。
最終出臺的《辦法》,一些重要條款沿襲繼承了2005年的征求意見稿及2007年、2009年修改稿的規定。比如,有效期五年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全國和省內機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分別為1億元和3000萬元等。
不過,許多原本沒有界定清晰的內容,現在依然模糊。其中包括: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仍需由央行另行規定。而針對客戶備付金、俗稱“沉淀資金”能否用于投資、利息的歸屬權問題,《辦法》亦沒有明確。
在央行2005年首次出臺的征求意見稿中,曾有過允許支付機構將不超過支付清算風險保證金總額50%的資金用于投資的表述。但自2007年版的意見稿以來,相關表述已被刪除。本次正式出臺的《辦法》在其第二十四條中規定,“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并明確指出“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但業界人士指出,既然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那么產生的利息又該歸屬誰呢?
“雖然我們自身一直都是將沉淀資金視為‘不可挪用’‘不能用于投資’的,但也希望央行可以給一個明確的說法。”前述企業人士表示。
“有些細節我們還在進一步與央行溝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支付企業人士這樣向本刊記者表示。但也有人尖銳地指出,“央行支付清算小組就這么幾個人,不知道這次又要拖多久。”
對此,央行在6月23日專門發布答記者問,稱將抓緊擬定實施細則及相關業務辦法。其中,實施細則主要對《辦法》中有關申請人的資質條件、相關申請資料的內容及有關責任主體的義務等進行細化與說明。而相關業務辦法則主要指導支付機構規范開展各類業務的具體辦法(或指引),特別是有關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等。
《辦法》最后規定,從2010年9月1日起,已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有一年時間申請許可證,這相當于給了企業一個過渡期,如一年后還無法達標,就只能退出行業。但事實上,一些領先的支付企業早已摩拳擦掌,希望搶到支付牌照“頭班車”。
“我們的法務和財務人員很早就開始預備材料,準備上報央行。預計第一批可能會先發幾張牌照,我們肯定會積極爭取。”隸屬于騰訊旗下的財付通一位相關人士表示。
相對來說,業界“老大”支付寶要出言謹慎一些。支付寶CEO彭蕾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支付寶正在等待后續細則出臺,“我們會積極準備,爭取一年后全面合規并取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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