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稅大中城市征管條件成熟,只待發令槍響


    作者:王長勇 霍侃    時間:2010-06-23





      房產稅何時征收、向誰征收、哪些城市先行?近兩個多月來,自中央相關部委和各地傳出的零散信息,便會引起眾多的議論,也讓房地產市場落入整體“量跌價平”的停滯狀態,A股市場也因此震蕩下行。

      “房產稅的核心和難點是評估和征管。”多位參與房地產稅收研究和政策制定的專家認為,對居民個人住房征稅,除了確定納稅人、稅基、稅率、免稅扣除等稅收要素,諸如房地產信息采集、評稅技術和征管準備則更加繁雜。

      本刊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杭州、上海、重慶、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大連、青島、丹東等一些二三線城市,稅務部門已基本掌握了本地房地產信息、數據,通過房地產評稅核定計稅價格也已在二手房交易環節使用,對個人保有房產征稅的技術條件已基本具備。

      參與改革部門擴容

      關于房地產稅的改革,早期開征新稅種—物業稅的改革思路,主要由財政部、國稅總局兩部門負責。按職能劃分,擬訂稅制改革方案這樣制度層面的改革事務主要由財政部負責,涉及征管等技術層面的工作由國稅總局負責。

      2009年5月,國務院批轉《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研究開征物業稅。”負責部門除了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增加了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進入2010年,改革思路由物業稅框架轉為房產稅框架,即通過改革現有房產稅,實現對個人住房征稅的目的。國務院于5月底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并明確此項工作由五部委負責,除上述四部門外,新增了國土資源部。

      “對居民個人住房征稅,僅靠財稅部門很難取得實質進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說,即便是摸清房地產信息這樣的技術性問題,沒有其他部門的配合,財稅部門難以掌握全面。因此,對個人住房征稅不僅是稅法的問題,還有一個征管的問題,“稅收制度設計得很好,如果征管不落實,稅收也‘落不了地’”。

      對個人住房征稅,改革難度超過初期的估計,國家發改委的加入,顯然是為了增強改革的推動力。

      目前,住房建設部門掌握房屋建設和交易基礎信息,國土資源部掌握土地方面的基礎信息。如果沒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土資源部的協助,房地產信息的獲取、評估征稅和稅收征管等便面臨諸多難題。

      對個人房產征稅,需確定納稅人、稅基、稅率、免征扣除等,此類制度層面的改革,直接涉及政府和居民個人之間的權利調整;改革方案的確定,要考慮方方面面的利益,如果不能獲得廣泛支持,改革就難以成行。正是因為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復雜和困難,國務院負責改革的部門,從初期的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擴大到了五部委。

      在地方,部門合作也已開始。目前在北京,市地稅局和市建委建立了房地產數據共享機制,市建委每月初將六大類關于房地產的信息提供地稅部門,地稅部門則將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房屋租賃納稅登記信息提供給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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