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公布


    時間:2010-06-22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經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絡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絡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采取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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