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等7部委近日印發的 《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中。
這是繼住建部發文,做出推進廉租房、經適房建設,棚戶區改造等的規定后,首次對公共租賃住房這一保障形式發文規范。
按照《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這也意味著,公共租賃住房將有望向非城市戶籍人口開放,這也是現有的各種住房保障形式中,首個打破戶籍限制的住房保障品種。
《意見》還規定,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各地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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