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合理調節房地產開發收益,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調控作用。
通知要求,改變目前部分地區存在的預征率偏低,與房價快速上漲不匹配的情況。通過科學、精細的測算,研究預征率調整與房價上漲的掛鉤機制。為了發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作用,各地須對目前的預征率進行調整。
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
對確需核定征收的,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嚴、從高確定核定征收率。為了規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各省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區分不同房地產類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土地增值稅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有力工具。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屬于土地增值稅“預征范圍”。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房地產土地增值稅一直實行“預征制”:事前預征,事后清算,多退少補,預征稅率一般在1%~3%之間。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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