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27日在“《物權法》擔保物權司法解釋”座談會上透露,目前該司法解釋的第一稿已完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物權法》擔保物權司法解釋的起草計劃,明年將在人民法院系統、學界、國家機關,以及擔保交易實務界等范圍內分別召開論證會,并計劃在明年年底書面征求立法機關意見。如果順利,該司法解釋預計在2012年上半年最終成型。
據介紹,該司法解釋草稿共包括五個部分:一般規定、抵押權的解釋,質權的解釋,留置權的解釋,以及其他問題的規定。文件對動產浮動抵押權、房地產分別抵押的效力等。文件對目前業界在實務操作中遇到的抵押、擔保等亟待解釋的問題予以了明確。
央行副行長胡曉煉在會上表示,我國擔保信貸在信貸總量中占比80%以上,擔保物權法律制度改革與創新是一項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活動。我國商業銀行接受的信貸擔保物中70%左右是土地和建筑等不動產,而廣大中小企業資產70%上表現為應收賬款和存貨,普遍欠缺不動產擔保資源。據估算,我國中小企業大約有16萬億元的資產由于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用于擔保借入信貸資金。允許存貨和應收賬款擔保融資,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意義重大。 (記者 苗燕)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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