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民間投資“新36條”的四個突破


    時間:2010-05-25





      《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于5月13日公布。這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國務院首次針對民間投資發展而出臺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具有重大意義。這份文件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36條政策措施。同已出臺的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非公經濟36條”相比,13日公布的新36條在四個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若干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準入范圍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非公經濟36條”,深化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改革開放,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將民辦社會事業作為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重要補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其次,《若干意見》明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的具體行業和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領域,興辦金融機構,投資商貿流通產業,參與發展文化、教育、體育、醫療和社會福利事業。


      再次,《若干意見》提出了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具體途徑和方式。主要包括項目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產權或經營權轉讓、參與改組改制等。


      另外,《若干意見》還通過推進體制改革、健全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和政府采購、給予信貸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種方式,提出了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保障措施。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200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全面系統地提出了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36條政策規定,通稱“非公經濟36條”,對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由于種種原因,“非公經濟36條”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實到位。在市場準入方面,“非公經濟36條”明確規定,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但根據有關方面的調研情況,目前全社會80多個行業,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只有41個。


      新36條堅持市場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努力打破阻礙民間投資進入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為民間資本開辟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這將有利于提振民間投資意愿,增強經濟發展內在動力和活力,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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