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政策進行明確。《通知》指出,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據統計,滬深兩市已有近400 家公司及其子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而這些公司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既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又享受其他稅收優惠政策,此次下發的《通知》使得這部分上市公司可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得到明確。《通知》還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經營的所得進行“三免三減半”,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享受“ 三免三減半”。所謂“三免三減半”,是指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張牡霞)
來源: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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