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制革工業生產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清潔生產標準制革工業(羊革)(HJ560-2010)》,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制革工業羊革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分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將適時修訂。
本標準適用于制革工業(羊革)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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