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10日消息,該局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對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政策進行明確。
通知指出,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據統計,滬深兩市已有近四百家公司及其子公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而這些公司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既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又享受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此次下發的通知使得這部分上市公司可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得到明確。
通知還明確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經營的所得 “三免三減半”,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三免三減半”。所謂“三免三減半”,是指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張牡霞)
來源:上海證券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