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工信部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


    作者:羅沙、韓潔    時間:2010-05-14





    記者12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暫行辦法規定,擔保資金主要采取的支持方式一是業務補助,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再擔保)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擔保額的2%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再擔保額的0.5%給予補助。

      二是保費補助,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三是資本金投入,鼓勵擔保機構擴大資本規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強業務能力。特殊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新增出資額的30%給予注資支持。

      四是用于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的其他支持方式。

      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可以同時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項支持方式的資助,但單個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當年獲得擔保資金的資助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

      根據暫行辦法,財政部負責擔保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擔保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暫行辦法強調,擔保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擔保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擔保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此外,暫行辦法還對擔保資金的申請條件、審核撥付及監督管理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記者羅沙、韓潔)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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