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發文“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


    作者:王長勇    時間:2010-05-14





    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

      經過近兩個月的修改,中國政府終于公布了支持民間投資的“新36條”,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意見強調了“非禁準入”原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

      意見要求,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后來所稱的“非公經濟36條”、或“老36條”,希望能破除阻礙民間投資發展的種種門檻。幾年過去,雖然民營企業生存空間有所拓展,但羈絆民企發展的“玻璃門”“彈簧門”并未打破。

      今年3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本次出臺意見,是對國務院有關決定的落實。

      意見提出要“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于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

      意見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包括交通運輸、水利工程、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建設以及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

      此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

      另一重要的政策是,意見提出“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等等。■(作者:王長勇)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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