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明確規定五種經營服務性收費屬亂收費行為


    時間:2010-05-10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治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877號),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治理和規范工作。《通知》明確規定五種行為屬于亂收費行為,應堅決取締。

      據悉,這五種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亂收費行為分別為:即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并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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