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調整


    作者:李高超    時間:2010-05-05





      在線國際商報訊 記者李高超報道 財政部26日在其網站公布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對一些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的優惠范圍和幅度進行了調整。


      財政部的通知指出,《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0年修訂》自2010年4月25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自2010年4月25日起執行,對新批準的暫行規定第三條所列項目和符合規定條件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征收進口稅收。2010年4月25日前不含批準的上述項目和設備,在2010年10月25日前繼續按照原暫行規定相關附件執行;自2010年10月25日起含對上述項目設備一律征收進口稅收。


      一位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通知進一步表明,國家利用稅收杠桿調節經濟結構的意圖。“在修訂的不予免稅的目錄中,可以看到一些煤化工設備、火電、水電設備、新型紡織機械等產品。國家為這些產品在單機容量上、或在功率等指標設定了一定的標準,說明國家對重大技術裝備的認定更為嚴格。”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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