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預算法》修改稿在省市區一級征求意見,全國各地各級人大先后組織座談會,討論新的修訂稿,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本報獲悉,針對地方政府是否可以舉債這一關鍵條款,《預算法》修訂稿有大的突破,其明確提出,在整體計劃之下,經批準,地方政府可以發債。
目前的《預算法》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債。
這是預算法從2004年開始修訂以來,第二次廣泛征求意見。2006年修訂草案,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因為分歧和矛盾太大,未能在當年10月人大常委會上進行審議。
地方債破冰
一位參與征求意見的學者介紹說,2010版有些大家期待的修訂內容并沒有寫進來,而有些大家沒指望的條款卻有所體現:新的修訂草案為地方舉債開了口子;對年度中間的預算追加追減,要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人大審批;對超收收入也從法律層面規定,不在當年支出而是納入第二年預算。
一些官員和學者認為,《預算法》不僅是一部技術性法規,在中國它還承擔著財政基本法的角色,是財稅法律體系的核心,如果這一次預算法修訂不通過,那么接下來的財稅體制改革將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一直進展緩慢的《預算法》修訂在去年下半年取得重要突破,很多條款達成統一。這一次《預算法》修訂擱置了全面修訂的設想,而是采取小步快跑的策略。通過加快修訂頻次,對一些亟待解決,且政策措施基本成熟,并已經付諸實施的問題進行了明確。
地方政府是否可以舉債,一直是《預算法》修訂的關鍵。這一條將影響地方政府的財力和現有債務的認定。目前的《預算法》以否定式作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債。而本報采訪得知,修訂稿以肯定式表述明確為,在整體計劃之下,經批準,地方政府可以發債。
“《預算法》給地方舉債開了個口子。”上述參會學者說。
據悉,財政部計劃下一步將在這一原則下,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的一套包括規模控制、風險預警、債務預算、債務審批、債務償還在內的基本制度框架。
4月27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大組織相關政府部門對《預算法》修訂稿進行了討論,他們對轉移支付的相關規定提出了很多修訂意見。
他們建議在修改稿中增加 “轉移支付”一章,就轉移支付的對象、范圍、額度、下達期限、管理、監督作出明確規定,并對一般性轉移支付保持相對穩定。這樣,地方政府在12月份編制預算草案就有了依據。
重慶市萬州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世傅認為,近些年來,上級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和啟動內需政策的實施,地方政府得到的補助資金越來越多,按照現行法規,政府只要籠而統之的向人大報告即可。這樣的制度安排導致大量財政資金游離于人大監督之外,應當予以高度重視。
修訂稿將上級補助收入作為法定的預算編制內容,明確地方必須編入預算,實現收支內容完整。同時,將上級補助下達的具體時間在《預算法》中作出限定。以免下達時間太晚造成預算執行不力。
另外,修改稿還對超收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確:年度執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規定增加支出外,都結轉第二年預算。以避免地方政府對超收收入的隨意支配。
防突擊花錢
眼下,中國的預算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每年的財政活動都是從年初開始,但預算是在3月份的全國兩會上才能得以通過并形成法律效力,這意味著有三個月時間政府進行財政活動沒有法律依據,實際預算執行期也只有9個月,這是造成年底突擊花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學術界曾提出跨年制預算,即從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一個財政年度。但跨年制預算會涉及國民經濟統計、會計年度、納稅年度等諸多方面的調整,成本會因此大幅增加。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劉守剛建議編制 “臨時預算”。“臨時預算”,即由各級政府進行編制,但必須在新預算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左右 (即每年的10月份前后)提交各級人大審議,經過審批的“臨時預算”具有與正式預算一樣的法律效力,并在新預算年度開始后予以執行。待正式預算草案在3月份前后獲得各級人代會審議通過后,“臨時預算”自動失效。
曾經參與2006版和2010版 《預算法》修訂的一位學者對記者說,06版實際上使用了臨時預算,但這一條不知何因在新的修訂稿中已被刪除。
預算微調也要報批
《預算法》修訂稿中明確,預算調整要報人大常委會審批。而06版是提出支出總額超出預算1%以上,需報預算調整方案。而這次的版本則規定,只要支出總額有調整,都需報人大批準。
會上一位部門負責人看到這一條后說:“變化肯定有,還不止一次,難道都要報嗎”?結果會場上異口同聲地回答:“當然。”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馬蔡琛博士分析,預算調整分全局調整和局部調整。全局調整是預算收支打破平衡,或減收或增支或調整國債發行規模,赤字有變化。這種情況過去的預算法就有規定,必須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人大批準。但對局部調整并沒有要求必須編制預算調整方案,而是報同級政府來定,人大備案。
目前,地方政府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預算執行中多次對預算收支結構和規模進行調整,卻很少編制調整方案,也不報經人大批準。
重慶市萬州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世傅表示:“現在決算與預算收支的差異甚大,而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啟動“預算調整”程序的情況并不多,政府不自覺,人大也沒奈何”。
自2000年以來,中國幾乎年年有超預算收入,而且這部分收入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在本年度突擊花掉。即便近幾年中央設立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使超收收入結轉下年使用,但結轉的仍只是小部分,其余都在當年度支出。最多的2007年超收收入達到7000億,但結轉下年的只有1100億,6000億都在當年花出去了。這些超收收入的支出并沒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人大審批。
另外,預算執行中 “拆東墻補西墻”的情況也得到了約束。修訂稿對預算科目之間資金的調劑,也提出要報人大審批。農業、教育、科技和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調減,更需要報全國人大批準。這是為了避免一些重點民生支出隨意被擠占挪用。
此次征集意見的修訂稿,仍有不完善之處。例如,對預算草案一旦被人大否決之后的程序,沒有做出安排。劉守剛認為,《預算法》不能回避現實中可能出現的狀況,而必須給予必要的程序指引。他建議,預算法中必須有相應的條款,規定預算草案被否決后的程序。如:各級政府預算草案,如果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否決,本級政府應當在30日重新編制預算草案,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臨時會議批準。
距上一次征求意見4年時間,很多接受采訪的學者和官員表示,這一次《預算法》修訂很有可能通過。如果還不通過,那么接下來的財稅體制改革等都將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按照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計劃,今年8月就要第一次審議《預算法》修改情況的報告。隨后還可能經過 “二讀”、“三讀”,最終形成決議,頒布實施。(席斯)
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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