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近日印發的《2010年上海市信貸投向指引》指出,對存在囤地、炒地、捂盤惜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發放新增貸款,已有貸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指引》把信貸投向細分為三類傾斜類、支持類、審慎和禁止類十一方面。對于房地產開發貸款,《指引》要求嚴格貸款發放條件,嚴禁對項目資本金不足、“四證”不齊等不合規的房地產企業或項目發放貸款;對存在囤地、炒地、捂盤惜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發放新增貸款,已有貸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金融機構要密切關注土地儲備機構貸款以及非房地產主業進入房地產企業集團貸款的潛在風險。
《指引》強調抓住“四個重點”,即充分利用上海舉辦世博會帶來的歷史機遇,發展消費信貸,支持住宿餐飲、批發零售等商貿業態發展;利用航運中心建設、國際郵輪母港啟動提供的機遇,支持航運物流、郵輪經濟、旅游消費等產業發展;利用迪斯尼樂園項目建設的機遇,支持周邊商業設施開發、衍生產品生產和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圍繞購置稅優惠、汽車下鄉、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一系列政策的實施,支持大眾化、耐用型商品消費。(本報記者 高改芳 上海報道)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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