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向社會表明中央沒有“國進民退”的政策意圖
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非公經濟36條”),這是國內第一部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系統性政策文件。2010年3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為何在“非公經濟36條”出臺的5年之后又“舊話重提”?文件在制定過程中三次征求包括全國工商聯在內的各個部門和單位的意見。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全國工商聯研究室主任陳永杰。
“鼓勵民間投資的文件還得出”
記者:2005年已經出臺了“非公經濟36條”,為什么國務院又再次制定“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陳永杰:2009年上半年,國務院計劃出臺兩個文件,一個是關于中小企業投資的文件,另一個是關于民間投資的文件。但在國務院討論鼓勵中小企業發展時,有關方面提出,關于民間投資的一些問題在中小企業投資文件中已經有所涉及,所以決定不出臺關于民間投資的文件。但是后來,一方面,由于社會對“非公經濟36條”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對于民間投資的行業準入問題反應很強烈,特別是有關部門反映非公有制經濟準入方面仍嚴重存在“玻璃門”和“彈簧門”問題;另一方面,通過5年的發展,實踐充分證明,大力發展非公經濟,鼓勵民間投資,對于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作用非常大。有鑒于此,國務院再次啟動鼓勵民間投資文件的起草制訂工作。
2009年11月公布的第二次經濟普查數據與2006年公布的第一次經濟普查數據顯示,2004年到2008年4年間,全國私營企業的數量占全國企業數量的比重增長了80%;私營企業的資產總額和比重4年間也翻了一番。2009年私營控股投資已占全國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40%以上。由此可見,民間投資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內在的活力和動力的主要源泉。改革開放的歷史發展經驗已經證明,我國經濟增長內在動力是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民營經濟,大力鼓勵和引導擴大民間投資,是確保經濟平穩增長的客觀要求。因此,國務院研究室在對民間資本的行業準入問題進行調查后,溫家寶作出指示:鼓勵民間投資的文件還得出。
但不可否認,與5年前出臺“非公經濟36條”一樣,國務院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措施出臺后,雖然同樣也會面臨實際執行問題,但總體而言,其對于促進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無疑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指導作用。
新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記者:您覺得與“非公經濟36條”相比,國務院這次出臺的“鼓勵民間投資新政”究竟有哪些新突破?
陳永杰:與2005年出臺的“非公經濟36條”相比,這次國務院出臺的鼓勵民間投資新政在政策內涵上有了明顯的變化,政策的主要落腳點在拉動民間投資上。主要有以下三個突破點:更加具體化、更加具有針對性、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這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政策措施,首先有很強的針對性,涉及面更廣,措施更加具體實在。如果說5年前的“非公經濟36條”具有強烈的開拓性,那么今天的政策則是要將5年前的“非公經濟36條”中關于行業準入的相關政策具體落到實處,利國利民。新政策在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上更加具體明確,不僅包括壟斷行業,還包括其他重要行業,如一些基礎設施領域和重要競爭領域。新政策進一步放寬了民間資本準入領域,準入領域由“非公經濟36條”中提出的6個方面,具體到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等六大領域十五六個方面,領域更加具體,范圍更加寬廣。同時,還明確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進一步壯大實力和推動民營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等兩個方面的內容。在行業準入方面的可操作性上也比“非公經濟36條”要更進一步。
此次新政的出臺,表明中央將把民間投資作為未來國民經濟發展的持久動力;也更加表明中央進一步鼓勵和推動民間投資的決心;同時也向社會表明中央沒有“國進民退”的政策意圖。
2005年出臺的“非公經濟36條”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部系統、全面、有針對性的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綜合性文件。雖然在執行的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仍是一部具有開拓性質的文件。而此次出臺的新政則是要將5年來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一系列政策執行的具體問題落到實處。
希望新政可以打破“玻璃門”
記者:“非公經濟36條”問世5年來,執行效果不盡如人意,對于民營企業進入壟斷行業基本上是一紙空文。正如不少民營中小企業家反映的,政策雖好,是“玻璃門”,看的見,摸不著。那么此次國務院出臺的新政能否打破“玻璃門”?
陳永杰:政策是好政策,但是如果執行不成功,也只是一紙空文。2005年出臺的“非公經濟36條”,第一條就是:“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企業進入壟斷行業;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雖然政策已明確規定,但是在后來的執行過程中還是出現了諸多問題。追根尋源,在于壟斷行業體制沒有打破,市場準入限制過多、門檻過高,民間資本很難進入,從而導致促進“非公經濟36條”在壟斷行業準入方面的政策執行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
而此次出臺的文件卻明確提出,民營企業可以通過獨資、控股、參股三種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的建設;對于核電這樣一個特殊的行業,還提出了民營企業可以參股建設;明確提出民間資本可以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進行油氣勘探開發;民間資本可以參股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管道運輸,設施以及網絡建設等等。
因此,相對于“非公經濟36條”,此次出臺的文件更具體,在可操作性上下了很大的工夫,希望可以真正打破這道看得見、摸不著的“玻璃門”。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廣大民營企業上下一致的看法和希望。(作者:白璐)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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