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就辦理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和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的資格審查有關事項加以細化,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積極開展技術創新。
《通知》規定,外資研發中心應按有關要求向審核部門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經審核,對符合免/退稅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審核部門將以公告形式發布名單。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聯席會議的決定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審核部門將每兩年對已獲得免/退稅資格的外資研發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稅優惠政策的資格。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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