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公布汽車下鄉網點建設標準


    時間:2010-04-16





    本報訊 4月3日,商務部網站公布了《汽車摩托車下鄉流通網點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該標準由商務部組織行業協會和有關企業共同起草,目前已在實施。


      根據《標準》規定,縣級汽車交易市場和縣級汽車品牌銷售店均應符合所在地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或所在地商業發展的要求,交通便利。縣級汽車交易市場至少要與3家汽車品牌經銷商簽訂進場經營協議,且協議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縣級汽車品牌銷售店則需獲得至少1家汽車生產企業或其總經銷商的汽車品牌銷售授權,二者均應具有車輛展示、業務洽談、交易手續辦理、客戶休息和咨詢等基本服務功能。另外,縣級汽車交易市場的占地面積應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600平方米,中西部、東北地區可適當降低占地和建筑面積標準。


      《標準》根據區域市場、服務范圍的不同,將汽車下鄉售后服務網點劃分為兩級———縣級售后服務網點和鄉鎮售后服務網點。這兩級網點除應符合所在地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或所在地商業發展的要求,交通便利,符合國家環保、消防等有關要求之外,均有相應的建設面積規定,如縣級需不低于500平方米,鄉鎮級不低于200平方米。兩者都應具有維修廠房、維修工位和設備、配件儲備。


      縣級售后服務網點還需配備車輛檢測專用設備、停車場、配件倉庫等維修基本設施,以及用于上門服務的車輛;還應至少有5個維修工位;獲得至少1家汽車生產企業或其總經銷商的汽車品牌銷售、售后服務授權;具備至少3種品牌車輛售后服務能力,每種品牌汽車接受過汽車生產企業或其總經銷商專業培訓的售后服務人員不少于2人;具備業務洽談、客戶咨詢和休息、維修進度查詢、上門服務等功能。鄉鎮級售后服務網點建設標準相應縮減。

    來源:中國汽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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