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外資新政公布產業振興政策同等適用外資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0-04-15





      中國政府網13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提出我國將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擴大開放領域,鼓勵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

      《若干意見》涉及“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等五大問題。

      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增投

      根據《若干意見》,為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增加投資,我國將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情況,補充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條目,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若干意見》提出,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繼續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區吸收外商投資好的發展勢頭;對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要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時完善行政服務,在辦理工商、稅務、外匯、社會保險等手續時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外資銀行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

      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根據《若干意見》,在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方面,根據我國經濟發展需要,結合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擴大開放領域,鼓勵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

      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

      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確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深化外資管理體制改革

      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面,《若干意見》表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之外,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核準。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外,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國務院有關部門可將本部門負責的審批事項下放地方政府審批,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金融、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調整審批內容,簡化審批程序,最大限度縮小審批、核準范圍,增強審批透明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間。改進審批方式,在試點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格式化審批,大力推行在線行政許可,規范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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