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明確了國家將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據《中國證券報》援引權威人士的話稱,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實施細則,細則將包括“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辦法”等。
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本月起正式實施。相比2005年2月份的版本,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確了國家將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這對很多“愁并網”的風電企業來說無疑是很大的利好,然而該制度的落實還有待于配套細則的制定和頒布。
專家建議,在確定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時,不僅對可再生能源的裝機進行配額規定,也應將可再生能源的電量納入配額制度,未來國家不妨以省為單位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消納做出最低限額規定,以此來保證優化能源結構,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引導富余電量可以跨區出售,初步形成可再生能源電量的交易機制。
此前,《上海證券報》援引中國機電商會有關專家的話稱,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細則有望在4月份出臺。(作者:陳宇陽)
來源:第一財經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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