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家地方融資平臺正處于暴風雨前的寧靜之中。
此前業界盛傳,財政部牽頭制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規范文件將于3月底出臺。時至今日,上述文件仍未出臺,最新消息稱,規范文件或因地方政府的反對而延遲。
昨日(4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一份措辭強硬、名為《地方投融資平臺基本處理意見(初步)》的文件。此規范文件在保證在建項目完工的前提下,將地方融資平臺分為三類,以“分而治之”的方式化解風險。
地方債務劃分四類
規范文件稱,對地方政府舉債和融資平臺舉債分類管理,存量債務將全面清理核實。“新老劃斷”成為處理的一大亮點。
據了解,2010年3月1日成為新老劃斷的時間點,即對3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債務,原則上通過現有還款渠道還款,不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3月1日后,政府可通過發行政府債券進行舉債。
事實上,由于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尚未形成統一的概念,存量債務的確切金額暫無專門的統計。目前,業界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務總額普遍維持在9萬億元的判斷。
對存量債務,此份規范文件將其分為四類:地方政府、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舉債的債務;融資平臺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債,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臺因承擔公益性性項目建設舉債,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臺因承擔競爭性項目建設舉債的債務。
上述四大類中,其中三類均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規范文件要求對上述四類存量債務分別進行清理核實,清理核實結果由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后上報政府財政部門備案。此外,對于存量債務要明確償債責任,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
嚴格規范擔保程序
此前地方政府和人大擔保無效的傳言亦在此份文件中做實。
規范文件嚴禁地方政府、經費補助事業單位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承諾函、回購協議等方式、為企業(包括融資平臺)等多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
此外,文件還規定,嚴禁平臺公司直接或變相以政府信用提供擔保。
在上述兩條規定下,此前融資平臺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連帶責任”的關系被斬斷,這也意味著融資平臺今后無法以政府信用為名獲得銀行貸款。
在卡住增量的同時,文件還對三類融資平臺的去留進行了規定。
規范文件稱,對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和融資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完成在建項目后,不再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其相關業務和資產應剝離;對整頓后繼續承擔有穩定經營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以及主要承擔競爭性業務融資任務的融資平臺、要規范運作;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不承擔建設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堅決予以取消。
據了解,目前有相當一部分融資平臺承擔公益性項目,上述三條規定若得到落實,將意味著有相當部分的融資平臺面臨轉制。
地方政府債券有望開閘
整肅融資平臺的前提是完成在建項目。規范文件稱,妥善處理帶有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對公益性無現金來源的涉及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地方政府審核后要通過財政預算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等多種渠道,安排相關資金。
對其他債務資金涉及的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要進行嚴格審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宏觀調控政策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保證這些項目建成投產。
“目前我國處于城鎮化加速階段,部分縣市對投資的需求非常大,因此融資平臺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首席經濟師祝寶良建議,應該通過政府債券或其他方式滿城鎮化階段,對資金的需求。
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計承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也建議,現階段可以允許省轄市一級的地方政府融資,此后根據發展狀況可擴展到縣級政府。
對于呼聲頗高的政府債券,規范文件表示,地方政府舉借債務實行審批制,符合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經國務院審核同意,并經當地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可在規模限額內發行政府債券。市、縣政府可由省級政府在批準的地方政府債券規模限額內舉借。
目前,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允許單獨發債。省級政府采取中央代發的方式發行債券,今年國務院將代發地方債2000億元。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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