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趙策    時間:2010-04-06





      由于融資性擔保行業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承擔的是責任,因此通過制定和實施《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促其提高風險意識,及時處置風險,有利于該行業盡快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日前,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擔保行業長久以來游離于監管之外的局面被打破。業內人士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為擔保機構在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創造必要的制度條件。


      缺乏監管制約融資擔保發展


      一家擔保公司合同履約擔保項目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此前她也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項目。由于過去融資擔保行業并沒有實行統一監管,擔保機構良莠不齊,使得一般民營擔保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方面與銀行很難建立順暢的合作關系,“經常是一份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協議送到銀行后,兩三個月都沒有消息”。


      融資性擔保作為一種經濟活動,體現的是一種增信和財務杠桿的作用,具有金融和中介兩重屬性,是一個高杠桿率、高風險的行業,其核心競爭力直接取決于擔保機構自身的資本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


      長期以來,由于擔保行業缺乏相對統一的準入要求和經營規范,也未建立持續的日常監管制度,導致我國融資性擔保機構市場定位不清、發展無序,融資性擔保的專業優勢和增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融資性擔保行業不斷暴露出業務運作規范性差、內部管理松弛、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違法違規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不僅損害了擔保行業的整體形象,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


      業內人士表示,由于擔保公司本身的資金實力和資信狀況難以讓銀行放心,融資擔保涉及信用的增級和放大,一旦出現信用風險,連鎖反應之下必禍及銀行體系。2008年年底中科智擔保集團就因為中方股東挪用資金而引發深圳銀行業聯合抵制。


      2009年2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批復同意建立由中國銀監會牽頭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但直到《辦法》發布,該部際聯席會議對融資擔保行業的清理整頓并沒有太多實質性進展。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的出臺重在監管,如果能真正對融資擔保行業監管到位,對整個融資擔保行業和中小企業來說都是一個利好。


      融資擔保納入規范軌道


      對于《辦法》的出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融資性擔保行業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承擔的是責任,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和實施《辦法》,加強對擔保公司資本金、杠桿率、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的監管,促其提高風險意識,及時處置風險,盡快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等,但不得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受托投資等。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從事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該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且連續經營兩年以上。


      《辦法》同時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且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其中,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 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另外,根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求,自《辦法》施行之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各地監管部門要在全面調查研究,摸清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對照《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全行業的規范整頓工作,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改革創新和重組改造,督促其按照審慎經營理念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經營規則、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走上依法規范經營和良性發展的軌道。


      一家擔保公司人士介紹,目前已經開始整頓擔保公司,但動作不是很大。該人士同時表示,規范擔保公司的發展具有激勵意義,提高門檻后,競爭也會相對減少,這是大多數融資擔保公司希望看到的。


      有利于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認為,《辦法》的制定實施有望使融資性擔保機構乃至整個擔保行業逐步走上依法審慎經營的軌道,這對于提高社會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對融資性擔保行業的認可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發展。

      據介紹,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近期將從五方面規范和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


      一是加強調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體系。今年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將加大調查研究力度,抓緊研究制定配套的規章制度,并積極指導地方監管部門,按照《辦法》的有關原則和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抓緊制定《辦法》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積極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有關融資性擔保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抵押質押登記和征信管理體系,協調工商、稅務、房管、司法等部門,提高抵押登記、債務追償的效率。


      三是全面調查摸底,穩妥推進規范整頓工作,促使融資擔保機構走上依法規范經營和良性發展軌道。


      四是加大培訓力度,著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緩解制約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人才瓶頸。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將指導各地監管部門實施擔保人才戰略,制定多層次、多方位的培訓計劃,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高管人員培訓力度,把融資性擔保機構人才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持續推進。


      五是加快推進有利于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努力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推動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聯合打造的信息征集與信用評價體系,完善信息查詢制度,實現企業信息的共享,通過強化社會信用意識,從根本上降低擔保風險,為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完善奠定堅實基礎。(趙策)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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