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并于3月1日預撥了第一批補貼資金100億元。
據介紹,與去年相比,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主要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進一步擴大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按照中央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擴大補貼種類,由2009年的12大類38個小類128個品目擴大到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把牧業、林業、抗旱節水及現代農業發展急需的機具納入了補貼范圍。
二是進一步突出補貼重點。適當提高部分高性能、大馬力農機具的單機補貼最高限額標準,將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大型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甘蔗收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達20萬元。
進一步加大對農機服務組織和農機大戶扶持力度,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含農機專業化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優先補貼。積極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補貼資金單獨列示。
三是進一步細化資金分配辦法。綜合考慮耕地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重點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裝備結構和區域布局調整需要,以及促進奶業生產機械化、血防疫區“以機代牛”工程實施、汶川地震災區農業生產能力恢復要求,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合理確定分省區市及兵團年度補貼資金規模。
四是進一步擴大地方自主權和農民選擇權。各省區市可在全國統一補貼的180個品目之外,根據當地農業發展需要,自選20個其它品目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對農民年度內補貼購買農機具的數量不作全國統一限制,是否限制購機臺數由各省自行確定。進一步明確補貼產品經銷商由企業自主確定,農民在省域內自主選擇經銷商。
五是進一步完善補貼目錄的形成方式。各農機生產企業根據各省區市確定的補貼機具范圍,提出補貼產品機型,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匯總并進行分類分檔,確定具體補貼額,形成補貼產品目錄向社會發布并報農業部備案。
同一種類、同一檔的產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不準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目錄中不再公布補貼產品的承諾最高銷售價,產品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六是進一步推進信息化管理。啟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計算機管理系統,逐步建立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操作信息管理網絡數據庫,實現申請購機、簽訂協議、審核供貨、資金結算、數據統計、信息查詢等網絡化信息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效率,規范操作,方便農民和企業,便于隨時抽查和遠程監管。
七是進一步強調紀律要求。要求嚴格落實國務院“三個禁止”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八個不得”、“四個嚴禁收費”等紀律。
明確了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規定,對發生問題的縣,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國農機系統,并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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