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1月26日出臺《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各項制度安排。
作為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綱領性文件,《通知》明確了區域性股權市場區內、私募市場的定位,明確由省級人民政府實施監管,要求運營機構“一地一家”,發行或者轉讓的證券僅限于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不得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同時也對合格投資者制度、交易方式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作為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將對各地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形成約束和指導,并很大程度上解決各地區域性市場重復建設,以及運營規范、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有利于推動其實現規范發展,防范市場風險。
區域市場發展有了綱領性文件
《通知》作為綱領性文件,確定了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的總體原則,即處理好監管與發展的關系,按照既有利于規范、又有利于發展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有序擴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業融資。
同時,也明確了區域性股權市場包括市場定位、監管體制、運營機構、監管底線、合格投資者制度、信息系統、區域管理、支持措施等在內各項制度安排。
2008年以來,各地陸續批設了一批區域性股權市場。統計顯示,截至去年底,全國共有40家區域性股權市場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設立,掛牌企業1.74萬家,展示企業5.94萬家。2016年區域性股權市場為企業實現融資2871億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在支持中小微企業多樣化融資、推動中小微企業規范運作、增強金融服務普惠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塔基”,但也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晰、監管責任未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易釀成金融風險。
事實上,近年來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一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1年11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2012年7月國辦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包括區域性股權市場在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運行的底線要求。2012年8月證監會發布《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從規范證券公司參與的角度,對區域性股權市場間接提出了規范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的制定原則與上述文件一脈相承,此后,《通知》作為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統一的綱領性文件,將對各地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形成約束和指導,有利于其實現規范發展。
定位明確避免監管懸空
根據《通知》,區域性股權市場定位于主要服務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
就此定位,鄧舸表示,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區域內、私募市場的定位,有利于充分發揮其門檻相對較低、服務方式靈活等特點,提供個性化和多樣化的資本市場服務,也有利于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推動民間資本向產業資本轉化。
而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功能作用,彌補現有公開市場的不足,有利于區域性股權市場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形成錯位發展、有序銜接、功能互補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區域性股權市場定位于私募市場,即依法不得公開發行證券,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證券時,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向特定對象發行累計不得超過200人;證券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轉讓時,證券持有人累計也不得超過200人。
與此同時,《通知》還對證券發行方式、交易間隔時間、證券登記過戶提出基本要求,以確保私募證券的發行和轉讓符合規定、抑制市場投機炒作,防范非法證券活動和非法集資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區域內”定位的基礎上,《通知》特別強調“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外的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
就此,鄧舸表示,從實踐情況看,一些區域性股權市場跨區域經營沖動強烈,個別市場已形成跨區域經營甚至向全國覆蓋的格局。跨區域經營導致監管責任主體不明,容易出現違規運作甚至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集資的問題,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實踐中已發現有少數跨區域掛牌企業涉嫌從事非法活動。
“上述規定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監管體制是相適應的,有利于防止因市場覆蓋范圍與監管覆蓋范圍不一致帶來的監管懸空問題,也有利于引導區域性股權市場圍繞省內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鄧舸說。
按照《通知》要求,《通知》發布前異地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已經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掛牌轉讓的,將限期清理。
劃定合格投資者門檻不得發行私募債
《通知》除對區域性市場發展提出原則性要求外,還明確了一地一家運營機構要求,明確了可發行轉讓的證券品種范圍、劃定了合格投資者門檻。業內人士認為,這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各地區域性市場重復建設,以及運營規范、標準不一致的問題,防范由此引發的風險。
目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運營機構,一般稱為“股權交易中心”、“股權交易所”、“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按照新規,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負責組織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活動,對市場參與者進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場規范穩定運行,省級人民政府須公告運營機構名單并向證監會備案,已設立運營機構的,不再設立,已設立兩家含以上的,須明確時間表,推動整合為一家。
鄧舸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金融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不是完全競爭性的市場主體,目前少數省市設立了多家運營機構,存在重復建設問題,也容易引發惡性競爭,甚至釀成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通知》明確運營機構名單的管理要求,有利于遏制部分地方新設沖動,整合資源辦好區域性股權市場。
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或轉讓證券的品種上,《通知》要求僅限于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程序認可的其他證券,且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
業內人士介紹,近年來,區域性股權市場在股權融資和轉讓服務之外,也在探索開展私募債的發行和轉讓服務,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業務及監管規則,不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模式存在較大差異,在操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變相突破私募發行界限、投資者適當性未有效落實、跨區域發行等不規范行為,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通知》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體現了在規范中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政策用意,有利于區域性股權市場立足基本定位,集中精力開展股權融資和轉讓業務。”鄧舸說。
根據《通知》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須停止除股票、可轉債之外的其他證券如私募債等證券的發行和轉讓。存量私募債須到期兌付了結。
鄧舸透露,下一步,證監會將結合市場發展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其他證券服務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論證,條件成熟后按程序推出。
此外,《通知》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實施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出自然人投資者資產50萬元的基本條件,要求不得通過拆分、代持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
事實上,大部分區域性股權市場都已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但差異較大,一些市場的合格投資者準入門檻過低,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鄧舸表示,《通知》明確了合格投資者的基本條件,將有利于政策的統一性,可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區域性股權市場應嚴格執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通知》明確的最低標準。
將研究出臺支持措施
按照《通知》,區域性股權市場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規定實施監管,并承擔相應風險處置責任。證監會的職責劃定為制定規則、指導培訓、監督檢查。
與此同時,由于區域性股權市場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新事物,還面臨一些政策不銜接、不配套的問題,影響了其功能發揮,《通知》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職責范圍內采取必要的措施,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規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鄧舸介紹稱,根據《通知》要求,證監會主要承擔以下三項職責:制定實施統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及監管規則,即《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對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處置督導。
此外,據了解,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出臺下列支持措施:一是推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健全合作對接機制,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推進具備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開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業務試點工作;二是支持證券公司參控股運營機構,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活動,督促引導證券公司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投融資活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三是支持依法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壯大合格投資者隊伍。四是支持運營機構以特別會員方式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服務。
來源:上海證券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