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公布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1-30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正式公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同時廢止。


      《規定》指出,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二)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準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四)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


      《規定》還指出,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產品相關標準。(三)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四)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標準制修訂情況,及時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的有關內容,并在施行前向社會公布。(耀文)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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