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國家衛計委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GB2707-2016)等127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據了解,本次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GB270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GB271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糧食、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GB1488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蜜餞、GB14932-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加工用粕類、GB17399-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糖果等127項。
其中,《GB270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代替了GB2707-2005《鮮(凍)畜肉衛生標準》和GB16869-2005《鮮、凍禽產品》中的部分指標,GB16869-2005《鮮、凍禽產品》中涉及本標準的指標以本標準為準。本標準與GB2707-2005相比,主要有幾方面的變化: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
修改了原料要求:由原來的“牲畜應是來自非疫區的健康牲畜,并持有產地獸醫檢疫證明”更改為“屠宰前的活畜、禽應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驗合格”。
修改了感官要求:GB2707-2005《鮮(凍)畜肉衛生標準》中規定為無異味、無酸敗味。《GB270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的感官要求包括三部分,分別為,色澤:具有產品應有的色澤;氣味:具有產品應有的氣味、無異味;狀態:具有產品應有的狀態,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的異物。檢驗方法為:取適量試樣置于潔凈的白色盤(瓷盤或同類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狀態,聞其氣味。
修改了理化指標。將原標準中的鉛、無機砷、鎘、總汞的理化指標去掉,只保留了揮發性鹽基蛋的指標為≤15(毫克/100克),檢測方法為GB5009.228。(記者王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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