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18日介紹,《“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在“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10項約束性指標基礎上,又增加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兩項約束性指標。“十三五”階段生態環境保護的約束性指標達到12項。
在當天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趙英民介紹,這12項約束性指標分別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當前我國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環境問題突出,部分地區污染地塊類型復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嚴重,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安全隱患,急需加強污染地塊的環境監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塊風險,實現安全利用。
同時,我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對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構成安全隱患,急需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的監督管理,防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防止造成污染危害,實現安全利用。
目前,環保部正在就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向社會征求意見。
國務院常務會議11月15日通過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規劃明確了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主要目標。“這里涉及的環境質量指標,是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趙英民說。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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