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促進煤炭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業》,現予印發,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業范圍內施行,其他煤炭企業參照執行。
上述合算制度明確了產品成本核算對象、項目和范圍等。其中煤炭企業產品成本核算應當以煤炭產品為核算對象,具體包括原煤、洗選煤等。
來源: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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