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 11月1日起實施


    時間:2016-10-08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增加了企業主動披露、引入社會專業機構協助稽查等內容,關系企業切實利益,對廣大進出口企業帶來較大影響。為此,海關總署抓緊制定配套制度,推進修訂《實施辦法》,采取多項措施保障新條例的順利實施。


      據了解,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充分聽取和吸收了社會和行政相對人的意見,經過立法復核等立法程序,目前已由海關總署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對新條例涉及的具體操作程序、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細化和規范,提高了新條例的可操作性。


      《實施辦法》重點修訂了三方面內容:一是對企業主動披露制度作出細化和補充規定。明確了主動披露的認定標準、執行程序和法律責任,增強主動披露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有利于更好地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強自我管理、主動糾錯。二是對委托專業機構有關規定進行細化。在新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海關委托專業機構的范圍、委托方式、法律后果等內容,解決具體操作問題,提高海關委托社會力量協助管理的效能。三是進一步規范了稽查程序。針對當前稽查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稽查管轄、稽查人員執法資格管理、終結稽查程序、稽查文書簽章手續等內容,厘清了各方的權利義務,增強執法程序的規范性。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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