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下稱新《專利收費減繳辦法》)。新《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對可減繳的費用種類、可申請減繳的主體、費用減繳比例、費用減繳條件、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不予批準的情形以及懲戒措施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和修改,于9月1日正式實施。
新《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推出,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更好地支持我國專利事業發展,減輕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業內人士認為,新《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與原《專利費用減緩方法》相比,明確了適用情形,擴大了適用主體,簡化了辦理手續,規定了更為嚴格的懲罰手段,同時強調專利代理機構及代理人應遵守職業道德,這些調整順應了目前加快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將進一步激發社會公眾的創業創新熱情。(胡姝陽)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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