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時間:2016-09-01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昨日晚間,央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在符合發行上市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建立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經國務院同意,8月31日央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


      “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于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也有利于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持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了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的重要作用,要求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支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建立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


      指導意見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綠色產業。要求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積極穩妥地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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