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最嚴交規提交地方人大審議 上海“買賣分”最高罰兩萬


    時間:2016-07-26





      備受關注的上海市地方重點立法項目傳來消息,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聽取了關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的說明解讀,并聽取審議意見報告。這意味著被業內認為目前國內最嚴的地方交通條例即將正式出爐。


      對于上述《條例》,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陳靖表示,《條例》修訂立足于超大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需要,針對管理和執法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為上海本市道路交通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據披露,此次《條例》的共分八章七十八條,相比于原條例,此次修訂新增內容多達66條。其中《條例》對于買分賣分、僵尸車長期占用車道等“疑難雜癥”都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對此,北京交通大學經管學院趙堅教授7月25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認為,從核發臨時號牌不得超過兩次、外環線內禁止鳴喇叭、代扣分罰款等措施來看,上述《條例》還是比較嚴格的,關鍵在于《條例》能不能嚴格執行。


      新增及修改條例達66條


      據上海當地媒體披露,7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聽取了關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并解讀,聽取審議意見報告。


      就具體內容而言,修訂后的《條例》共分八章七十八條。其中,增加了交通規劃與設施、停車管理和綜合管理三章。相比原條例,此次修訂新增或修改的條款內容達66條,規定顯得更加細致。


      以經常被張貼在電線桿上的“買分賣分”小廣告為例,此次《條例》就增加了對違反交通違法記分管理行為的禁止性規定。按照《條例》規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具體處罰為:違反規定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介紹替代記分,處罰金額最高達20000元,目前在國內可能是最高的。”趙堅教授認為。另據記者進一步查詢獲悉,國內更多的處罰條例都在1000元以內,比如福建省內要求,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種情形納入信用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的《條例》中,“信用手段”也將被調動起來。


      據披露,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實施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實施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行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的;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相關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息服務平臺。


      事實上,為了解決上海道路交通管理上存在的頑疾,上海一直在尋找解決問題的良藥。


      在6月19出臺的,被認為是“史上最嚴的拍牌規定”的《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中,就對購牌者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此外,已于今年6月底開始實施的2016上海商業車險費率改革要求,將保險費與交通違法掛鉤。據了解,部分交通違法行為一經發生,就會使下一年保費上漲5%或10%,而無違章行為的“好司機”則會得到商業險打9折的獎勵。


      趙堅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條例》的基本原則是正確的,關鍵在于怎么去正確的落實,“要根據特大城市的特點,更多地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綠色交通理念”,“同時要解決好私人汽車、公共汽車、軌道交通、綠色交通之間的關系”。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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