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印發《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包括深入推進財政行政審批改革,推行財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收費清單制度,規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間關系等30條舉措推進法治財政建設,力爭到2020年形成較為完備的財政法律制度規范體系、高效的財政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財政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財政法治保障體系。
《方案》明確深入推進財政行政審批改革,提出“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財政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審批事項。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關于規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方案》明確提出,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完善增值稅劃分辦法。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規范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完善資金分配辦法,提高財政轉移支付透明度。健全省以下財力分配機制。
《方案》還提出了推行財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收費清單制度,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強化財政收入分配調節等具體舉措。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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