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獲悉,日前,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兩個辦法”從貸款對象、貸款管理、風險補償、配套支持措施、試點監測評估等方面,對金融機構、試點地區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明確了政策要求。
“兩個辦法”對于“兩權”抵押的業務在貸款用途、抵押物認定以及風險防控方面有著明確的底線:在貸款的用途方面,要求借款人獲得的“兩權”抵押貸款應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等貸款人認可的合法用途;在抵押物的認證方面,要求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且不能超過農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在防范衍生風險方面,要求明確借款人要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并獲得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金融機構處置抵押物時要采取多種方式,并保證農民基本居住權。業內人士指出,這些明確的底線要求將有利于“兩權”試點的進一步推進。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分析稱,抵押物處置是“兩權”抵押改革成敗的關鍵,而試點要求同時顧及了保障農民的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兩項權利,以及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合法處置權,這就需要各試點地區在實踐操作中進行大量的創新和探索。而記者了解到,為防范金融風險及農民失地風險,各地已經探索出了不少創新性做法。例如重慶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個省市都設立了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由借款主體、金融機構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損失風險。此次的“兩個辦法”均鼓勵地方政府部門通過貼息、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及緩釋機制,保證試點平穩運行。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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