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十年之后,我國首部慈善法終于落地。在昨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獲表決通過。新法案明確規定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并收窄了社會組織轉型慈善機構的條件限制。在業內看來,借助《慈善法》的施行,我國有望提高善款管理透明度,同時營造良好的慈善氛圍。
作為我國慈善活動最基本的形態之一,個人發起募捐行為在新通過的《慈善法》中被明令禁止。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執行主任黎穎露介紹,目前個人發起的募捐行為分為自助和助他兩類。如果是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親屬在網絡上發布求助信息,應該認定為個人求助行為,《慈善法》不禁止。但如果是為了救助本人及近親屬以外的他人在網絡上進行的個人募捐,屬于非法募捐,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管理收緊的背后是一度頻發的募捐亂象。“此前在廣州曾發生過一起爭議事件”,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一對夫妻因孩子生病發起募捐,獲得大筆善款后,沒等用完,孩子就過世了。之后這筆善款也沒有退還,而是被用到了其他并不正當的地方。與此同時,利用網絡募捐平臺進行詐騙、非法斂財的案件也層出不窮。”
在支振鋒看來,《慈善法》關于個人發起募捐的取締,是及時且準確的,今后合規的募捐行為應由第三方機構發起并監管,“通過正規的慈善組織整理善款明細,同時對善款去向予以嚴格監管,既能避免募捐人的善心被利用,也可營造較為良好的慈善氛圍”。個人慈善行為受限的同時,社會組織進行慈善活動也將實行更嚴格的標準。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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