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從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或預繳企業所得稅,不再需要按月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解讀該公告時表示,小微企業由于受經營規模、信息化辦稅成本等影響,網上辦稅面相對較低,大部分選擇到辦稅服務廳辦稅,造成部分辦稅服務廳人流量大、排隊時間較長。簡并小微企業申報繳稅次數,相應減少納稅人往返稅務機關頻次,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也能緩解辦稅服務廳擁擠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該公告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額征收,均適用本規定。
除了小微企業外,該公告還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為滿足小規模納稅人不同需求,公告同時規定,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給予納稅人選擇權。(嚴麗梅)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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