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經國務院同意,保監會近日發布通知,明確將實施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這意味著中國保險監管將全面實行“風險導向”新制度,實現質變。
償付能力是中國保監會監管保險公司的基礎指標。區別于第一代償付能力體系中基于保費規模的衡量標準,第二代償付能力體系以風險為導向,要求保險公司根據全面風險評估持有資本。
新體系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每季度通過官方網站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并在承保、投標、增資、股權變更、債券發行等日常活動中,向保險消費者、股東、債權人等相關方說明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等信息。
“該體系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中國保險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引導行業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主任任春生說,“同時,為人身保險費率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改革、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等改革創新提供制度保障。”
據介紹,將實行的新體系是一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為國際金融監管提供經驗。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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