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商業銀行提高內部審計有效性,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為風險管理第三道防線的作用,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指引》。
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評價并改善商業銀行經營活動、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義。基于本輪金融危機的教訓,近年來巴塞爾委員會相繼發布《銀行業內部審計職能》和《銀行公司治理原則》等一系列文件,對于銀行內部審計提出新的監管要求。銀監會2006年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首次對銀行內部審計職能提出明確要求,在近期發布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中也對內部審計提出新的監管要求。
為推動商業銀行進一步提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銀監會結合國內銀行實際,對現行《指引》進行修訂,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提出規范性要求。修訂后的《指引》共八章、48條,包括總則、組織架構、章程、職責與權限、審計工作流程、部分審計活動外包、考核與問責、監管評價及附則。《指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強化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完善內部審計組織架構,提出銀行制定內審章程的要求,明確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流程,對審計外包加以規范,明確監管評價的機制安排,對銀行集團和村鎮銀行予以差異化對待。要求銀行集團在集團層面建立與其業務規模、性質、復雜程度相適宜的內部審計制度。(宗和)
來源:中國郵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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