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月壇南街38號國家發改委對面的一間會議廳中,發改委反壟斷局再度召集數十家汽車企業、經銷商、供應商代表,行業協會以及專家、律師團體,用長達近8個小時的時間對即將出臺的《汽車行業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
事實上,這已經是自去年8月以來,發改委就汽車業反壟斷召開的第三次征求意見會。不同的是,歷經前兩場觀點碰撞后,這一次《汽車行業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初稿以下簡稱“《指南》初稿”已推至臺前。根據征求意見會披露的最新消息,《指南》有望在2016年5月正式提交國務院反壟斷協會討論。
售后維修信息放開后,汽車售后市場如何避免反壟斷?
在交通運輸部發布《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提出車企應公開所銷售汽車維修技術信息以及配件渠道后,汽車售后市場長此以往的產業格局正醞釀著一場更深層次的變革。而與此同時,也帶來了更多問號——售后維修信息放開后,怎么做才能避免觸犯《壟斷法》?
《指南》初稿中,對原廠配件、同質配件、雙標件甚至再制造件和回用件拆解件做出了詳細說明和界定,而除根據代工協議生產的配件以外,在其品牌汽車售后市場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車制造商,沒有正當理由不應限制配件制造商生產“雙標件”的權利。這也就意味著,汽車制造商不應禁止初裝零部件配件商在初裝汽車零部件上同時加貼自己的商標、標識和零件代碼。
此外,沒有正當理由,汽車供應商同樣不應限制授權經銷商和授權維修商外采售后配件的權利。這則意味著未來汽車經銷商和維修商可按自身意愿購買同質配件或從其他渠道購買原廠配件包括平行進口配件。這一條款得到現場零配件供應商的廣泛認可,供應商代表認為,“明確授權維修商可以選購同質配件,對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和維修商外購權都提供了很大程度保障。”
而在《指南》的合規引導之下,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汽車供應商亦不應限制授權經銷商之間、授權維修商之間以及授權經銷商和授權維修商之間交叉供應售后配件的權利。
壟斷行為認定中的相關市場如何界定?
無論是新車銷售市場還是汽車售后市場,亦不管是橫向壟斷行為還是縱向壟斷,在壟斷協議和濫用支配地位的限制競爭行為中,認定評判和考量標準中都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對于相關市場的界定。
而相關市場范圍如何劃分,則直接關系到市場支配地位怎樣認定。一汽-大眾奧迪事業部葛樹文坦言,“奧迪在整個中國豪華車市場中份額是33%,這么看來算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是如果從整個中國乘用車的市場來看,奧迪市場份額就只有3%了。”在壟斷行為認定的關鍵指標上,相關市場份額超過50%的經營者有可能被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30%則是經營者具有實質市場力量的一個指標,因而相關市場如何界定,就顯得更加關鍵。
“汽車業產業鏈長,上中下游業務類型多樣,個案中可界定的相關商品市場包括:配件制造市場、汽車制造市場、汽車經銷市場、汽車售后市場等。”《指南》初稿中披露,汽車經銷市場與汽車售后市場將作為所關注的兩個重點領域。
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個案中則可將汽車批發和零售分別界定為細分的相關市場,汽車經銷市場還可從供給替代和需求替代的角度進一步細分。而在兼容性和鎖定效應客觀存在的汽車后市場中,汽車品牌則是界定汽車售后市場需要考慮的重要相關因素。
但顯然,更多的還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由于具體案件性質與評估路徑的差異,不同類型反壟斷案件中相關市場界定也不盡相同。”發改委反壟斷局副局長盧延純表示。
車企對經銷商的價格管理,禁止與豁免的界限在哪里?
汽車企業究竟可不可以規定經銷商售出的汽車和配件價格?這幾乎是此前多次汽車反壟斷征求意見過程中,包括奧迪、奔馳、克萊斯勒等諸多整車制造商歷次提議的焦點。在剛剛發布的《指南》初稿中,這一疑問有了較為清晰的答案。
在發改委反壟斷執法部門的執法思路中,這一行為并非不可。執法部門認為,在汽車供應商對授權經銷商和維修商的產品、配件和服務設置建議價、指導價或最高價,在能夠產生諸如避免經銷商雙重加價行為等積極或中性的效果時,這種限價行為并不被《反壟斷法》禁止。
“新車上市初期,如果不規定指導價格,很可能會引發經銷商隨意定價或加價的市場亂象;一個車展幾乎相當于一個區域整月的銷量,車展期間作為特殊時期的限價,對整體規范和消費群體也有利無害。”在現場諸多汽車品牌代表看來,特殊場合、特殊時期的限價行為是十分必要的。
但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特定限價行為可以存在,但如若對有偏離行為的經銷商加以懲罰,則仍有可能違反《反壟斷法》。同時,《指南》初稿中明示,“如果由于協議一方的壓力或激勵,建議價、指導價或最高價被多數或全部經銷商所跟隨,在實質效果上等同于固定轉售價或限定最低轉售價時,仍可將該行為認定為固定轉售價或限定最低轉售價的壟斷行為。”
汽車電商、平行進口車等新業態形式如何規制?
對當下十分火熱的汽車電商和平行進口車兩大新業態,《指南》初稿也做出了明文規制。
《指南》初稿在明確汽車業縱向壟斷協議的詳文中提出,“汽車供應商沒有正當理由,不應限制其授權維修網絡對平行進口車提供售后維修保養服務。”這也就意味著,未來平行進口車或可與中規車經銷商在售后服務方面自由協作,而這亦在理論層面上,為具備價格優勢但存有售后服務短板的平行進口車,提供了更廣闊的成長土壤和更堅實的生長根基。
而在近年來更趨于常態化的汽車電商領域,電商銷售中的定價行為需適用《反壟斷法》《反價格壟斷規定》的規定。“對于汽車經銷商的電商銷售,并不能僅因為銷售行為從線下演變為線上,就要求《反壟斷法》的特殊待遇。”反壟斷執法部門認為。
但是,在實際判定中,電商平臺的特殊性,又使得其壟斷行為的判定與傳統經銷商汽車不可一概而論。反壟斷執法部門認為,供應商通過電商平臺在一定時期以統一價格銷售汽車,與不特定的最終用戶直接達成交易,僅通過授權經銷商完成交車、收款、開票等交易環節的銷售。因而電商交易中授權經銷商僅承擔中間商的角色協助完成交易,與完全意義的經銷商有所不同。
二手車限遷被認定為壟斷行為?
依照《反壟斷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均涉嫌違法行為。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河北省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規定河北省客運企業享受過路過橋費半價優惠的歧視性規定,已被國家發改委通報。
這一次,破除地方政府行政壟斷的又一記重拳砸在了二手車市場上。
《指南》初稿中明確,二手車交易中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阻礙二手車市場健康發展,不符合綠色循環消費趨勢,不利于汽車市場可持續發展。同時,限制了汽車所有人的物權處置權益,延長消費者換車周期,間接影響新車銷售市場。
因而未來在二手車流通領域,除二手車必須在車輛注冊登記所在地交易的“限遷政策”明令禁止外,地方政府部門亦不得制定含有限制二手車市場準入以及二手車自由流通內容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或政策。
二手車限遷政策被打破,新業態形式的清晰闡述,以及汽車銷售市場和售后服務市場中禁止與豁免的更明確界定,正為重塑中的汽車業產業格局提供更為明晰的執法體系氛圍。在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張漢東看來,《指南》正式出臺后,對汽車業常見限制競爭行為的合法性評估給予指引,也將使汽車業經營者更直觀地看到壟斷行為界定的“紅線”。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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