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作者:張鵬    時間:2016-01-15





      為加快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規范轉化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工作,近日,科技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


      為引導全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投入,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財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發布《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轉化。2015年,科技部、財政部經過深入調研,在廣泛征求科研機構、科技人員、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科技和財政部門等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印發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


      科技部資源配置與管理司、財政部教科文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暫行辦法》出臺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首先,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通過引導銀行信貸支持轉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促進經濟發展新舊動力轉換,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同時,通過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培育形成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


      其次,這是適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要求,創新財政科技支持方式的新舉措。轉化基金通過貸款風險補償方式,將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建立中央帶動地方、財政資金引導民間資金的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


      第三,這是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目前,銀行貸款依然是我國企業融資的主渠道。轉化基金通過貸款風險補償方式,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綠色信貸通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將進一步緩解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形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投資+銀行信貸”融資鏈條。


      據介紹,貸款風險補償工作按照政府引導、共同支持、風險分擔、適當補償的原則開展;在實際運作中,合作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支持的項目,經地方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屬于國家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中的科技成果的,才可享受風險補償政策;轉化基金只與設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合作開展實施貸款風險補償工作。


      記者了解到,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是指合作銀行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用于轉化科技成果的一年期及以上的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于轉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中的科技成果。根據《暫行辦法》,地方科技部門應將轉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收集整理,向合作銀行推薦。合作銀行根據公布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實施條件和要求,自主審貸。


      為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省級科技部門、財政部門要對合作銀行在本地區發放的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的項目進行確認;合作銀行總行應對各地區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加強審核,如實報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項目,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合作銀行由受托管理機構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并與受托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合作期限一般為3年。轉化基金在合作銀行的條件、對合作銀行的要求、建立績效評價機制三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張鵬)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