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司長嚴馮敏21日透露,中國制定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和《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經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正式頒布,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嚴馮敏在國家質檢總局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實施辦法》作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細化規章,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生產者召回責任主體義務,增加了對汽車零部件生產者的義務,對監管部門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質檢部門參與召回管理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增加了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信息的內容,豐富了缺陷產品調查工作手段。《管理辦法》對消費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了國家質檢總局與地方質檢部門及技術機構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強調了生產者及相關經營者的召回義務,明確對缺陷消費品實施目錄管理。
據介紹,2004年10月,中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以來,已實施汽車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萬輛。2015年截至12月18日,共有76家企業開展了226次召回活動,涉及缺陷汽車554.85萬輛,召回次數較去年同期增長29%,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17%,創歷史最高;2007年8月,中國頒布實施《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以來,已實施兒童玩具、家用電器等消費品召回361次,涉及數量764.95萬件。2015年截至12月18日,共實施兒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活動89次,涉及數量8.83萬件,召回次數較去年同期增長141%,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2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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