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監會網站12月21日消息,銀監會發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適用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經銀監會批準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銀行以下簡稱高級法銀行應當按照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在財務報告中或官方網站上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若只在官方網站上披露,高級法銀行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提供查閱上述信息的網址鏈接。
另外,高級法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模板、說明和下列要求,按照并表口徑披露最近一個季度流動性覆蓋率及各明細項目的平均值、
【通知全文】
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的通知
銀監發﹝2015﹞52號
各銀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現將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與地方法人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辦法
第一條為強化市場約束,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和《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適用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
第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信息披露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經銀監會批準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銀行以下簡稱高級法銀行應當按照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在財務報告中或官方網站上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若只在官方網站上披露,高級法銀行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提供查閱上述信息的網址鏈接。
第五條高級法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模板、說明和下列要求,按照并表口徑披露最近一個季度流動性覆蓋率及各明細項目的平均值:
一在2017年前,披露季內三個月末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二自2017年起,披露季內每日數值的簡單算術平均值,并同時披露計算該平均值所依據的每日數值的個數。
第六條高級法銀行還應當披露與流動性覆蓋率有關的定性信息。根據相關性和重要性原則,高級法銀行可以披露以下信息:
一流動性覆蓋率的季內及跨季變化情況。
二流動性覆蓋率計算中的各構成要素對流動性覆蓋率的影響及其變化情況。
三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構成情況。
四融資來源集中度情況。
五衍生產品頭寸和潛在的抵質押品需求情況。
六流動性覆蓋率中的幣種錯配情況。
七本行流動性管理的集中程度。
八集團內各機構間流動性相互影響情況。
九其他對本行流動性有重要影響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第七條高級法銀行應當在官方網站上至少保留已經披露的最近4個季度的流動性覆蓋率信息。
第八條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按照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和并表口徑,在財務報告中或官方網站上披露流動性覆蓋率及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量的期末數值。
第九條商業銀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流動性覆蓋率信息的,應當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向銀監會申請延遲披露。
第十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應當保證所披露的流動性覆蓋率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于未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的商業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視情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高級法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
2。高級法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定量信息披露模板說明
來源:中國證券網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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