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公開征求意見


    時間:2015-11-25





      為加快完善市場制度體系和服務功能,審慎推進市場創新,提高風險控制水平,根據市場發展的現狀和需求,全國股轉公司在前期研究基礎上,起草了《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方案提出,掛牌公司分層的總體思路為“多層次,分步走”。未來全國股轉系統將由多個層級的市場組成,每一層級市場分別對應不同類型的公司。起步階段將掛牌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再對相關層級進行優化和調整。


      參考境外成熟市場分層的指標和經驗,全面分析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的財務狀況、交易狀況和公司治理等情況,結合全國股轉系統定位于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特點,設置三套并行標準,篩選出市場關注的不同類型公司進入創新層。基礎層主要針對掛牌以來無交易或交易極其偶發且尚無融資記錄的企業,還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資記錄但暫不滿足創新層準入標準的企業。


      創新層公司優先進行制度創新的試點,基礎層公司繼續適用現有的制度安排。


      標準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標準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


      3股本不少于2000萬元。


      標準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于6家。


      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范性等共同標準。


      已掛牌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實施。


      新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將直接進入創新層。準入標準的適用:標準一,選擇適用標準一進入創新層的企業,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在全國股轉系統公開轉讓的批復。標準二,選擇適用標準二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應補充提交一年期審計報告。標準三,選擇適用標準三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應當在掛牌前一次性向六家含以上的做市商發行股票或者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以本次發行價格作為市值的計算標準。操作流程:企業在申報掛牌時,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就該掛牌公司是否符合創新層標準自動判斷,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直接進入創新層。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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