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發布首批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


    作者:劉長忠    時間:2015-11-20





      中國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制定出統一標準。中國國家標準委19日發布11項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將于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這11項標準包括《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以及發電、鋼鐵、民航、化工、水泥等10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要求。


      在當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資源與環境分院院長林翎介紹說,《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國家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的基本原則、工作流程、核算邊界、核算步驟與方法、質量保證、報告內容等6項重要內容。其中,核算邊界包括了企業的主要生產、輔助生產、附屬生產等3大系統。核算范圍包括企業生產的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以及購入和輸出的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核算方法分為“計算”與“實測”兩類,并給出了選擇核算方法的參考因素,方便企業使用。


      發電、鋼鐵、鎂冶煉、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7項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國家標準,主要規定了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并對溫室氣體核算范圍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如,除了化石燃料燃燒、企業購入電力等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外,發電企業還包括脫硫過程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鋼鐵企業還包括外購含碳原料和熔劑的分解、氧化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固碳產品隱含的排放。


      電網、化工、鋁冶煉等3項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國家標準,除規定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外,還包括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規定電網企業需要核算設備檢修與退役時的六氟化硫排放,化工企業如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產過程,則需要核算氧化亞氮排放,鋁冶煉企業需要核算陽極效應所產生的全氟化碳排放。


      國家標準委副主任殷明漢表示,新標準充分吸納了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經驗,同時參考了有關國際標準,有效解決了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缺失、核算方法不統一等問題,實現了中國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從無到有的重大突破。(劉長忠)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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