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支持試點地區推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
2015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實施《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推進我國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2016年5月,商務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的函》,公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方案》,決定在濟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東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東新區、兩江新區、西咸新區、大連金普新區、武漢城市圈、蘇州工業園區等12個地區,開展為期2年左右的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
對此,商務部發言人孫繼文13日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近一年來,各試點地區創新改革舉措,實現自我突破,在經濟運行管理新模式、國際投資合作新方式、外貿促進新體系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孫繼文說,《意見》進一步支持試點地區探索擴大貿易投資便利化、推進放管服改革,為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累經驗、夯實基礎。
根據“商務微新聞”公眾號,《意見》主要措施包括:支持試點地區創新加工貿易核銷管理模式,開展保稅展示交易,創新口岸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快速通關模式,開展跨直屬關區保稅油供應,建設國檢試驗區。
加快試點地區信息系統建設和共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完善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備案方式,支持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和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業務。
支持試點地區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和開放型經濟人才;放寬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資信調查公司的限制;支持建設邊境旅游試驗區和跨境旅游合作區,培育沿邊旅游開放新支點等。
轉自:中國證券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