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公告,就《礦業權交易規則》(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規范礦業權交易行為。
《礦業權交易規則》(修訂稿)修訂說明中提到,國土資源部2011年印發的《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在近5年的執行過程中,為各地有序高效開展礦業權交易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據。《規則》規定有效期5年,今年需要修訂。同時,隨著國務院有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等工作的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面臨著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戰,修訂完善現行交易規則十分迫切。
此次修訂主要分為5個部分:
一是總則,修訂的重點包括:將規則的適用范圍調整為限定在非油氣礦業權出讓、轉讓參照執行,明確了國土資源部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委托方式,規范了交易平臺的名稱等。
二是交易程序,修訂的重點包括: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增加為公告發布主體,細化了掛牌轉現場競價的操作要求,明確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啟動保證金退還工作,增加要求協議出讓也要參照簽訂出讓合同。
三是公示公開,修訂的重點包括:新增了以協議方式出讓的礦業權,在辦理登記手續前需要進行公示的相關要求及公示的內容;刪除了轉讓鑒證及收費的相關內容,并要求按照國務院相關要求進行信息公示;明確對于協議出讓進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和礦業權價款評估的依據是公示無異議的書面材料。
四是交易監督及爭議處理,修訂的重點包括:強調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轉變監管方式,刪除了對轉讓交易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內容,增加了追究違約責任的條款。
五是附則,修訂的重點包括:增加了要求各省參照制定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的要求,列明了需要廢止的礦業權市場建設文件。(栗鴻源)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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