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9日發布通知,為加強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流通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務部起草了《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官方史上首次使用原油流通市場的概念,政策中也首次提出“原油批發經營權”概念。
此次文件中提到,“原油批發企業不得將原油銷售給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經批準的煉油企業”,而相應的內容在2006年的《原油市場管理辦法》中表述為“不得向未經國家批準的煉油企業、銷售企業銷售原油或為其提供倉儲服務“。這很有可能意味著任何國內法人企業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獲得原油批發經營資質并真正開始從事原油在國內的批發經營。而以前即使是同時具備非國營貿易原油進口資質和原油銷售資質的企業,也無法將進口的原油賣給除央企之外的其他市場主體。
地煉企業相關人士在接受中國化工報記者采訪時普遍表示,這是一項對他們非常有利的改變。他們認為,未來中國原油市場上可能出現一批“原油批發商”,可以為國內的地方煉廠群體提供貿易流通服務,原先擁有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質的貿易商也可以直接將原油賣給正規地煉群體。也有人士認為,這部分“倒油”群體原本就存在,他們往往以燃料油名義進口渣油或原油,并將這部分私下賣給小煉廠,盈利非常可觀。未來,這部分人要“合法化”了,也變相使這個群體透明和規范化。
另外,值得一提的改變是,對于成品油的批發主體而言,并不僅僅局限在擁有一定原油加工能力的煉油企業或者一定經營量的企業上,而變更為只要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總公司具有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其分支機構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對于年生產量、銷售量以及進口量未作明確要求。
對于外商企業而言,要求設立外商投資的原油、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國家有關政策及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要求,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含獨資、控股、租賃、特許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成品油零售網點的,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由不允許外方控股改為由中方控股。
業內人士認為申請原油批發、倉儲經營資質的門檻并不高,具備實力的民營企業也有條件介入。不過由于原油資源事關國家能源安全,預計審批難度依舊較大,即便文件落實后,短期內也不會有大面積獲批的現象出現。(記者劉雅文)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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