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指導意見印發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7-28





     

      7月2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旨在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棄水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提出,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引領作用,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各類能源規劃和經國家能源局批復的本區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并按年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年度建設規模、建設任務、結構和布局,協調好可再生能源電力與常規能源發電的關系。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以有關規劃為依據,科學合理布局,結合電力市場編制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年度實施方案,指導電網企業研究配套電網建設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方案。把充分利用存量與優化增量相結合,各年度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的基礎上,有序組織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

      意見還提出,多措并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除了考慮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保障,還應考慮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本地區其他補貼資金來源等因素。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已制定本省級區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設和利用補貼政策的地區可相應擴大建設規模。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監測評價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電費結算、補貼資金到位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向社會及時發布信息,提醒企業投資經營風險,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節奏。

      >> 風電

      意見內容: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風電產業預警信息合理布局風電項目。預警結果為綠色地區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劃在落實電力送出和市場消納的前提下,自主確定風電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嚴格核實納入年度建設方案各項目的風資源勘查評價、電力送出及消納市場等建設條件,并指導開發企業與電網企業做好銜接,將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報送國家能源局。分散式風電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定和規劃執行,不受年度建設規模限制。

      >> 光伏

      意見內容: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光伏產品的市場應用技術標準、領跑者技術標準,加速技術進步和落后產能退出市場。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地方政府,對具備成片開發土地資源且具備統一送出消納條件的光伏電站場址,編制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國家能源局按年度統一組織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優選,被選上的基地納入該地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對優選上的基地,由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組織地方政府采取公開競爭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主體,并提出統一的技術標準,以此引領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促進成本下降,減少補貼需求。

      >> 生物質能

      意見內容: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規模一次性下達。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布局,組織開展項目核準工作,每年2月底之前上報上一年度項目核準及建設運行情況。“十三五”中期組織開展本地區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修編,進行滾動調整。

      大力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從嚴控制只發電不供熱項目。將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作為縣域重要的清潔供熱方式,為縣城及農村提供清潔供暖,為工業園區和企業提供清潔工業蒸汽,直接替代縣域內燃煤鍋爐及散煤利用。因地制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

     


      轉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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